沪国税办[2009]12号
颁布时间:2009-07-16 09:09:1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6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征管质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为贯彻落实总局会议要求,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征管工作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加强税收分析
(一)深化拓展税收经济分析,将分析贯穿于征管全过程。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总体态势,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对税收的影响。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重点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经济税收分析,发现组织收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寻求对策和手段及时加以解决,使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二)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的综合利用,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变化因素,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基础管理
(一)加强户籍管理
1.新办企业管理。年内积极推进本市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审批工作,最大程度地缩短税务开业登记工作时限;梳理工商登记信息,提高信息比对效率,制定利用外部门登记信息加强本市税务登记工作的意见,并纳入综合征管系统预警监控,突出重点,提高查找漏征漏管户覆盖率;推广身份识别系统,杜绝发生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现象发生。
2.变更企业管理。年内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最大程度地获取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尤其是企业股权变化情况,督促企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堵塞税收漏洞。
3.非正常户管理。年内完善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正常企业的管理和监控;对连续三个月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自动转为证件失效户,在税务网站公告;制定证件失效户管理办法;建立有税、有票户的长效监控和跟踪管理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列入本市征信平台监控管理。
4.注销企业管理。年内实现对正常迁移企业实施发票供应的“无缝衔接”,确保户管有序流动;建立分级歇业检查管理机制,将企业资产、对外投资、存货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纳入税务清算,做好综合征管系统流程控制。
(二)加强申报管理
1.申报准期率考核管理。加强催报催缴管理,积极利用征收监控、短信平台、预警管理、综合查询等手段,做到通知到位、逐户核实。
2.申报准确率监控管理。加强税种登记信息管理,杜绝正常企业无税种核定基础信息的现象发生;加强申报基础数据管理,通过系统设定强制控制和自动校验功能,对会计报表与申报表数据逻辑性进行比对分析。
3.零申报企业长效核查管理。结合进项留抵情况和享受减免税政策情况开展深入分析,加强企业购买发票、开具使用情况数据比对,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纳税申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和内容的比对工作,重点审核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增减变化情况和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核实企业真实情况,督促企业依法按期、足额、主动进行纳税申报。
4.欠税联动追缴管理。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建立欠税企业所有银行账户和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的资信查询制度;加强与法院、拍卖行等机构的联动,及时掌握欠税企业大额资产处置情况,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
(三)加强发票管理
1.平稳有序地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突破瓶颈,先大后小、先易后难,严格按照市局要求,继续深化推进文化、服务、建筑、房产行业税控器的推广,下半年启动商业零售行业税控收款机(器)的推广,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同时试行税控收款机(器)网上抄税工作,加强“一窗式”管理,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抄报税信息实现票表比对功能,及时发现申报纳税异常情况。
2.监控企业次购票量和月购票量核定的日常管理,根据发票实际使用情况及税负情况,及时调整开具限额和购买数量。
3.积极推行简并票种统一票样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
4.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加强发票开具情况核查工作。
5.开展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发票管理工作调研,加强各类市场现状分析,掌握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加强税种管理
(一)增值税征管方面
1.继续深化纳税异常预警管理规程(试行)运用,根据试行情况及时补充调整预警指标内容,对照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预警指标设置,加强行业税负指标分析。
2.加强与市医保办的协作,开展医保信息对应药品零售商店的销售信息与申报信息的比对工作。利用征管系统,归集药品零售商店的销售申报收入,筛选税负低、发票疑点多的企业,与医保办实际支付的医保资金进行合理性比对,重点检查申报收入小于医保资金拨付的企业,堵塞隐匿收入漏洞。
3.做好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管理工作,选择大额农产品抵扣企业,以申报抵扣清单上收购凭证销方为归集对象,筛选全市大型农产品供货方信息,通过供货方登记状态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将供应方的供应额与抵扣方的抵扣额进行真实性比对,重点打击虚构供货方名称、虚开收购凭证,虚抵进项的犯罪行为。
(二)出口退税征管方面
1.加大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共享力度,对出口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切实提高征退信息的双向传输与共享,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能。
2.细化出口退税评估,定期下发行业指标值及预警值,重点突破就户信息核查,点面结合、一抓到底。
3.加强出口函调工作,以行业产品核查为抓手,制定强制出口函调发送比例和工作方案,重点突破CPU、显示屏、笔记本电脑、血制品等产品和产品经营范围变化较大的企业,提高出口函调工作的针对性。
(三)营业税征管方面
1.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通过与规土局、建交委、房屋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获取相关土地交易、不动产建设以及房屋交易的信息,与本市综合征管系统提供数据的比对,从宏观总量和微观分量上查找征管漏洞,确保税收足额、及时入库。
2.加强货运企业管理工作,按照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区分运输业和货运代理业务,加强票种开具管理;严格控制对自有、可控运输工具货运发票供票的数量,并通过查看货运合同等方式,加强货运发票开具真实性的检查,防止虚开代开货运业发票;同时,对货运业中销售额大、运输工具少、税负低的纳税人加强纳税评估。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
1.开展流转税营销收入和所得税营销收入比对工作,进行一致性分析。
2.开展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工作,抽取比例不低于10%,重点评估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
3.建立与法院、工商、房产、证交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企业股权、产权交易信息,重点加强资产评估和股权溢价收入、“大小非”解禁股权转让所得、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信息比对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4.剖析企业所得税查账和核定征收方式税负差异。
5.开展关联企业征收方式全市核查工作,深入分析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
(五)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
1.开展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要依法处理。
2.强化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基础管理,开展全市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种核定情况分析。
3积极利用工商等部门信息,开展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核查工作。
(六)财产行为诸税征管方面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方面。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房屋、土地部门的支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按要求做好企业房产、土地信息的登记工作,确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研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房屋、土地登记信息在相关征收机关之间共享。选择房屋原值大,房产税税额小的企业,开展房产税纳税评估,选择占地面积大、近年新列入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的企业,开展土地使用税纳税评估。
2.车船税征管方面。实现税务征收信息与保险管理部门的及时传递,进一步提高代收代缴率。
3.土地增值税征管方面。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交与营业税征收情况比对工作。
4.印花税征管方面。选择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生产类、批发类大型企业开展印花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印花税申购率。
四、加强稽查管理
(一)深入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认真开展2009年度税收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企业税收自查的政策辅导和督导,提高自查质量。做好总局确定的部分大型企业集团重点税收检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税收自查及涉税重点项目的调查。分期分批组织本市列为总局、市局税源监控的部分重点税源企业、部分房地产企业、三年以上未经检查的分局级税源监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工作,做好自查督导和税款入库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统一部署,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增值、境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是否并入所得、大小非解禁后减持股份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重要涉税项目开展调查,做好应征税款追缴入库工作。
(三)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四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虚开发票、制售、贩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好重点案件的查处。高度重视重点案件的查处,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收的行为。继续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压态势,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等出口骗税行为。高度关注增值税制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动向,重点查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行为。
(五)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的质量。认真做好税务稽查选案工作,通过纳税评估、综合分析选取被查企业,提高选案正确率。大力加强与征管、纳税评估部门的工作联动,进一步贯彻“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将税收征管、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逃税收和其他税收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另一方面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或者其他问题及时反馈征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在税收检查中扩大税务稽查查账软件的试点范围,在5个稽查局推广运用稽查查账软件,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
(六)根据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工作要求,积极开展2009年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中11个行业企业在本市所属企业税收检查自查督导工作。
各分局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结合本区域行业特点、风险管理要点,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检查对象,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五、加强数据管理
(一)数据采集管理。统筹数据采集范围和采集方式,提高数据采集入口门槛,强化系统自动校验和提醒功能,确保数据采集质量,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税负体系、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打下基础。
(二)数据分析管理。设立专职岗位或专职数据分析利用部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开展数据分析,清理区分有效数据,及时转化为疑点信息和决策信息。
(三)数据维护管理。坚持开展市、区两级运维工作,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内容,及时调整系统程序,不断积累数据维护、处理、分析工作经验,提高数据维护质量。
(四)电子档案管理。制定税收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电子目录索引,定期清理,强化电子档案数据利用。
信息管税既是解决当前税收征管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远性基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总局提出信息管税思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四位一体”集约化联动、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大都市特点的税收征管新方式等工作的开展,落实加强基础管理、税种管理、稽查管理、数据管理方面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本市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