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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28号

颁布时间:2009-01-20 13:53:28.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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