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10]100号
颁布时间:2010-05-26 19:51:4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3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在全市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
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2008年至2009年期间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程序
纳税人依照《通知》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自测为A级的,可填写《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提出评定A级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评定验审后,填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再予确认。对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管户,实地验审可以采取联合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由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双方协商确定。
三、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一)此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市国税局、地税局分两批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统一在国、地税外网上公布,建立信用等级档案,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三)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标识维护和使用的通知》(青国税征便函[2005]27号)文件的规定,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的维护。
(四)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外围系统)进行操作。
(五)对2008年认定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未通过本次评定的,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纳税人送达《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分别报市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备案。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010年5月,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国、地税网站,对评选资格、程序、内容、时间进行宣传。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内,通过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公示栏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具体宣传内容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详见附件1)。
(二)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于2010年6月4日前完成受理纳税人A级评定申请工作。
(三)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按照《通知》,组织对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评定。
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求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分别报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
(四)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将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在2010年7月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在2010年8月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国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组织机构调整
因国税系统2010年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征管规程发生变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需要重新明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成立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详见附件2),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
各市(区)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处),负责本辖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具体评定工作。
六、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组织机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详见附件3),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处。
各区(市)地税局征管科(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组织工作。
附件: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31号)文件要求,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在全市组织2008年至2009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
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2008年至2009年期间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
二、纳税人依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详见青岛市国税、地税外网)的内容和标准,自测为A级的,可填写《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于2010年6月4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提出评定A级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实地验审后再予确认。
三、《纳税信用A级申请表》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领取,也可通过青岛市国税局网站(“下载中心-其他下载”)、地税局网站下载。
四、此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分两批。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分别在2010年7月份、8月份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任:华伟(市国税局副局长)
成员:杨思源(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张晶(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红(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赵德倍(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于涛(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隋焕新(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林国勇(市国税局国际税务处处长)
刘建永(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郝强(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宋修全(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青(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附件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任:孙辉业(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吴玉廷(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李伟东(市地税局税源管理处负责人)
邱琳(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桑璐(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处长)
万伦鹏(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处长)
吕泉(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
李宁国(市地税局计划统计处处长)
刘树国(市地税局政治工作处处长)
王军(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周宗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
马汝奎(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