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函[2010]71号
颁布时间:2010-05-25 09:41:33.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10]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今年是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的第二年,为了切实加强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推动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深入开展,各局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发布申报须知,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纳税人关联业务往来资料申报的内容、时间要求、应报送的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市局信息中心协调省局“大集中”部门,尽快实现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关联业务往来管理申报功能;另一方面各局要切实加强组织,搞好部门配合,在摸清企业底数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督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报相关资料。网上申报软件上线之前,要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先报送纸质资料,待信息中心开发实现网上申报功能后,再组织录入“大集中”系统,并及时查询、监督申报情况,确保应报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5月底前申报。
二、搞好纳税辅导,确保报送质量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九张表,要求企业按照填报说明,如实填报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购销、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通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支付款项的情况,为了保证报送质量,各局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搞好纳税辅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09]72号)设定的勾稽关系,强化报表的审核,特别是要做好重点纳税人的申报辅导工作,保证其能够按时正确的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报送质量。
三、强化后续管理,做好审查核实工作
在保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数量、质量的基础上,各局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开展,做好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的后续管理。一是核实报送数量,进行申报数量情况分析,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时准确保送;二是按照《通知》确定的审核重点,认真核实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申报质量分析,确保报送质量;三是利用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和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纳税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类型的企业:
1、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3、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
4、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5、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来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
6、与设在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即与毛里求斯、巴巴多斯、塞舌尔、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等地注册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7、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8、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9、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10、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它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征管质效
为了促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的认识,并于报送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2010年7月20日前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和二处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质量分析、总体评估意见、关联交易线索、问题及改进意见等,逐步建立健全关联关系管理机制,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