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4-02 09:50:23.000 发文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2009年先行开展的简并票种、统一票样工作实际,为了平稳过渡,顺利实现 “信息管税”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行机打票,建立省级集中的发票数据库
2009年7月,我省已先行在住宿业试点使用计算机开票系统。经过半年多的试行,取得很好的成效。按照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局将加快机打票的推行步伐。
(一)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住宿业计算机开票。
(二)2010年第二季度在泉州试行销售不动产行业“网络开票”,成功后在全省推开。
(三)2010年第三季度在部分行业试点运行“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试点运行成功后,第四季度起分步全面推开,同时建立省级集中的发票数据库。
二、逐步压缩手工票,减少发票管理风险
2009年我省地税系统施行简并发票改革后,除总局票样外仍有22种(按不同金额版面划分共计28样)手工票。为实现平稳过渡及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按照以下步骤逐步压缩手工票:
(一)2010年第三季度,在旅店业、旅游业、广告业、餐饮业等四个服务行业先行启用通用机打票,其对应的2009年版机打票、手工票逐步取消,部分手工票可过渡使用到2011年6月底。
(二)2010年第四季度,在其它行业分步推行通用机打票,其对应的2009年版机打票、手工票将逐步取消,部分手工票可过渡使用到2011年6月底。
(三)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通用机打票,同时停用2009年版机打票。
(四)2010年底前印制《福建省地税系统2011年版发票票样》,按照总局《实施方案》要求,设置通用机打票、通用手工票、通用定额票,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省局将在推行通用机打票的同时明确保留的手工票票种。
三、适当设置定额票,方便纳税人使用
随着通用机打票的全面推行,手工票不断减少,为满足实际需要及方便纳税人使用,合理设置通用定额票,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部分2009年版定额票可过渡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同时明确保留的定额票票种。
四、其他票据的使用管理
(一)规范非经营收入票据管理
1、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和未达起征点的收入),如补偿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
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采用窗口代开和单位自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单位申请窗口代开的,按照地税机关窗口代开发票的有关规定办理。单位申请自开的,应报主管的县级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领购《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使用省局统一开发的机打票管理系统开具。
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非经营性收入发票管理规定》(闽地税征[2000]15号印发)和《企事业资金往来票据使用规定》(闽地税征[2000]20号印发)废止。
(二)维持门票管理办法
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旅游景点门票,继续保留使用。各地印制门票的管理办法和代码编制办法仍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闽地税[2004]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30日以前)
省局主要负责相关开票软件的开发、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建立发票数据库,并根据总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各行业的发票简并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在完成2009年版发票的换版工作基础上,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应积极进行总局发票改革《实施方案》的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充分解释,提高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
(二)实施、过渡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各地应根据省局部署,稳步实施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在过渡阶段我省2009年版发票和全国通用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2011年7月)
2011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1版普通发票,2009版发票停止使用。
六、相关配套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快软件开发应用,征管、信息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研发“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并推广使用。同时,增强短信查询平台功能,解决各软件与征管系统的衔接问题。
(二)结合省局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大集中规划安排,配备硬件,建立省级集中的发票数据库。
(三)省局编制2011版发票代码,旧版发票代码保留,各级地税机关相应做好征管信息系统发票代码的维护工作。
(四)鉴于税务总局除特定票种外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省局制定我省发票的公众防伪措施及特殊防伪措施,并在发票背面、对外网站及媒体上及时公布。
(五)实施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总局发票改革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票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要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在2009年我省发票换版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做好总局部署的发票改革工作。
2、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发票管理工作是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此次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发票改革,必将全面改变目前的征管现状。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局班子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总局和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落实到位。
3、扩大宣传,服务到位
发票改革牵连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级税务机关要耐心解释,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服务渠道,让所有纳税人都明晓发票改革的益处。
4、主动协调,积极配合
发票改革是个大工程,具有任务复杂、专业性强、部门间联系面广的特点,各级地税机关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协调各部门间的运作,并做好与纳税人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