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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颁布时间:2010-09-14 11:08:06.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换版的时间安排

  新版普通发票将于2010年11月1日启用,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普通发票交替使用的换版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全疆全面使用统一式样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衔头发票)停止使用。请广大纳税人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合理计划发票领购,避免因换版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票种设置

  本次普通发票换版打破原来按行业(工业、商业、加工、水电、收购业)设置发票种类的做法,对票种进行大幅精简、压缩,改按填开方式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共2类7种,供广大纳税人选择,以方便纳税人用票。

  (一)新版通用机打发票

  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两种。平推式机打发票为二联、三联、五联、五联(收购专用)共4种;卷式机打发票为单联、双联共2种。

  (二)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为千元版1种。

  (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3种发票。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对象

  本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大力推广机具开票、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工作原则,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模块开具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如需要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模块开具普通发票的,可继续使用。

  四、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鉴别

  按照便于公众辨别真伪的原则,新版普通发票的公众防伪措施主要集中在发票专用纸上,采用复合防伪无碳纸。具体防伪措施包括:1.有色纤维防伪,在自然光下目视可见随机不均匀分布有彩色纤维,手触无异物感,用针可以挑出彩色纤维;2.荧光彩纤防伪,在紫光灯可以看到彩色荧光纤维;3.划线显色防伪,纸张背面具有划线显紫红色线条的防伪特征,可用指甲划线加以鉴别。

  五、新版普通发票的查询

  为强化发票打假监督机制,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新疆国税局将对各类新版普通发票的开具信息全面采集,在新疆国税网站上提供方便的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陆新疆国税网站,对索取的普通发票开票信息进行查询。

  六、其它事项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换版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通过“最大限度简并发票种类,全方位推行机打发票,全面应用数字认证,逐步减少手工发票,分步实施网络开票,多渠道实现信息采集,多种方式进行真伪查询”等手段的应用,对提高普通发票管理和数据应用水平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各地国税机关届时将组织纳税人学习新版普通发票开具的相关知识,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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