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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国税发[2010]138号

颁布时间:2010-10-22 14:43:16.000 发文单位: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通发票票样(附件只发电子版)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省国家税务局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普通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发票管理是税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发票管理,对管控纳税人经营行为,查堵税源漏洞,规范经济秩序都能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普通发票种类杂、样式多、防伪难,利用假发票、“大头小尾票”、“阴阳票”、应开不开等逃税现象大量存在,税收管理难度大、管理效率低,致使利用发票进行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款流失难以控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全面开展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信息管税,而且对于进一步提升税源管理手段,防范税收风险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简并普通发票的票种和规格,实现数字防伪,大力推行机打发票,压缩手工发票,建设集发票开具、信息采集、真伪查询和分析比对等功能于一体的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构建普通发票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1、简并压缩。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在总局规定的18种发票规格中选择我省适用的发票种类,进一步压缩手工发票的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发票。

  2、数字防伪。依托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普通发票的数字防伪,方便纳税人查询真伪。

  3、优化服务。全面考虑纳税人客观实际情况,在票种及开具方式上为其提供多样化选择。优化发票管理工作流程,简化购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分步实施。根据我省普通发票使用和管理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步骤,在纳税人自主选择票种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机打发票。

  三、工作内容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6种规格,即:

  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发票种类代码43120,发票代码11300XX14320,票面尺寸:76mm×127mm,打印方式:卷式。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帐联。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发票种类代码42220,发票代码11300XX24220,票面尺寸;190mm×101.6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C),发票种类代码42320,发票代码11300XX34220,票面尺寸:210 mm×139.7 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D),发票种类代码42420,发票11300XX44220,票面尺寸:210mm×297mm,打印方式:平推。联次为二联,即发票联、记帐联。

  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发票种类代码41631,发票代码11300XX64131,票面尺寸:190mm×105mm,金额版:百元。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F),发票种类代码41632,发票代码11300XX64132,票面尺寸:190mm×105mm,金额版:千元。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上六种新版普通发票中选择使用。

  发票换票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二手车发票暂时保留,票样不变,纳税人仍可继续使用,其它旧版普通发票2011年1月1日起全部作废。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原则上取消,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替代。

  (二)推行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

  依托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平台建设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普通发票的开具、数字防伪、信息采集、分析比对、真伪查询、流程同步等功能。

  1、开具功能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票种和版面金额依托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2、数字防伪功能

  一是印制时在票面印制查验码,查验码为12位,由数字和字母组成;二是开具时对票面信息进行加密,生成防伪码和二维码,二维码打印到票面。

  3、信息采集功能

  一是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信息(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和千元版通用手工发票);二是采集纳税人取得的大额普通发票信息(票面金额5000元以上)。采集方式分网络报送和通用介质报送两种,网络报送的适用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介质报送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但报送时需填写纸质的报送信息确认表。

  4、监控分析功能

  实现对普通发票开具信息查询和分析功能,筛选出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不一致、发票票种核定与生产经营不匹配、发票联和记账联信息差异等问题,通过税源管理平台下发工作任务。

  5、流程同步功能

  一是自动同步CTAIS中的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发售信息;二是实现采集的发票存根联信息在CTAIS中电子验旧。

  6、真伪查询功能

  通过网站、短信、12366等渠道实现普通发票真伪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查验码(手工版发票为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开具金额等,即可判断发票的真伪。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10月)

  1、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普通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人具备的软硬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为下一步推行工作做好数据测算,保障新旧版普通发票的顺利衔接,尽可能减小发票换版损失,避免因换版影响纳税人发票正常使用。2010年10月底前,各市上报新版普通印制计划,用量按半年估算。

  2、编写业务需求。省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项目组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3、软件开发和测试。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软件开发、系统软硬件集成,并选择部分地区和票种进行联调测试。

  5、确定防伪措施,完成发票印制。本着方便查询、易于识别的原则,确定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根据发票的印制工本费,完成新版普通发票销售价格确定工作。安排并完成新版发票的印制、调拨工作。完成时间2010年11月15日前。

  6、配套制度的起草和完善。省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项目组负责组织人员完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操作规范》、《普通发票票种核定、领购、验旧及核查(比对)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的起草,充分征求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并下发执行。完成时间2010年11月15日前。

  7、宣传动员。省、市局分别制定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新版普通发票的特点、如何查询真伪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并的认知度。省局负责统一印制公告、宣传册和在省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宣传。完成时间2010年11月15日前。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11月15日-12月)

  各市国税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简并统一方案,做好新版普通发票调拨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换版的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不包括发票换票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二手车发票)停止使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

  在推行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组织开展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对实施过程中组织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出现严重失误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市局要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此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是加速“信息管税”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县(区)国税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相应的预案。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发生,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强化服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充分考虑纳税人的需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和的大额版手工发票纳税人宣传解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好换版时间和流程,避免出现纳税人集中排队拥堵,影响办税效率。

  (四)总结反馈。各地市要善于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向省局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便省局掌握总体工作进展,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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