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0-11-22 17:18:2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12月20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既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也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和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制约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强化税源监控、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工作。

  二、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主要内容

  (一)新启用的票种

  1、通用机打发票。发票名称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两种。平推式发票规格暂定为190×101.6mm,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卷式发票有76*152.4mm和76*177mm两种规格,基本联次为一联,每卷100份或200份。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 mm×139.7 mm,联次为三联。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或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 mm×139.7 mm,联次为二联;卷式发票规格为76mm×177mm,联次为一联。通用机打发票的开具有金额限制,种类和限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免费提供平推式发票打印软件给纳税人选用。

  2、通用手工发票。发票名称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规格均为190×105mm,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通用手工发票今后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逐步缩减范围,直至取消。

  (二)调整和保留的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票种有: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类,简并票种后,发票纸张、规格、联次、代码等所有内容维持不变。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保留的票种有: “重庆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重庆市医疗保险统一发票”和 “即开型”手工版刮奖发票即“重庆市商品销售发票”百元版和千元版,共五类。简并票种后,采用新版发票防伪纸张印制和使用新的发票代码,其余内容维持不变。已购买的这五类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3、冠名发票。企业冠名发票可以在241×177.8mm、210×297mm、210×139.7mm、190×101.6mm等四种平推式发票规格及76*152.4mm、76*177mm两种卷式发票规格中选择,采用新版发票防伪纸张印制。各类冠名发票名称一律统一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企业名称或标识可通过打印或印刷显示在票头左侧或下方。用票企业根据规格自行调整发票样式,修改打印软件,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三、简并票种后,新版普通发票公众防伪识别

  简并票种后,新版普通发票采用了全新的多重防伪技术,具有防伪功能强、科技含量高、难以仿造的特点,并在发票联背面印有公众防伪识别说明,以方便普通消费者识别。普通消费者可按以下方法自行识别发票真伪:

  (一)普通发票纸张防伪识别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识别方法是:一是观察水印图案是否为“税徽+重庆国税”;二是观察发票背面有一条2-4mm宽度的桃红色线条,加热至42℃以上,桃红色消失,降温后恢复;三是用紫光灯照射桃红色线条,会出现一条荧光线。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的识别方法是:观察水印图案是否为“税徽+重庆国税”,对着自然光观察,税徽为白水印,“重庆国税“为黑水印。在深色背景下,白水印会变为黑水印,黑水印变为白水印。

  (二)普通发票信息防伪查询

  为了给纳税人和消费者查询发票真实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开通了网上发票流向查询平台,可登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www.cqsw.gov.cn),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查询”功能模块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进行发票流向查询。

  四、新旧版普通发票的衔接

  1.除保留的票种外,其他旧版普通发票于2010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发票使用单位(个人)在2010年12月底前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旧版普通发票验旧缴销手续,并申领新票。

  2、新版普通发票从2010年12月20日起启用,需继续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换版手续。

  3、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旧版普通发票因换版造成的损失,广大纳税人在发票换版期间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和使用普通发票。

  4、新版普通发票作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纳税人合法开具的各类新版普通发票。

  5、有关此次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式样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实施安排,请向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咨询或登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cqsw.gov.cn)查询。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式样工作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对于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广大纳税人密切配合国税机关积极实施发票换版工作,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购物或获取有偿服务时主动索要发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发现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公安和国税机关举报。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