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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3号

颁布时间:2011-01-07 17:18:07.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定额标准按上浮20%即每人每年4800元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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