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2011-03-18 09:09:06.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十二五”工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年度分解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59号)精神,经研究,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工业发展是我省“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寻找工作空间,更加主动负责地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落实政策、优化服务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2011年全省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中关于认真落实“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业等各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落实好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饲料、民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小型微利企业、公共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减排、农林牧渔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惠及中小企业,将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充分应用新闻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涉税问题,使企业能够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三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征管流程,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上纳税申报、服务平台,简并办税环节,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在搞好普适性服务的同时,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四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申请享受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备案工作,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政策支持的力度。
三、加强调研,积极支持
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情况,听取各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更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跟踪问效管理办法(试行)》(黔国税发[2010]12号)的要求,开展好政策执行效果分析,有计划的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建议,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准确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上述优惠政策中,要按不同减免类型选取1至2户具有代表性或减免税额较大的典型企业,对其享受减免税的具体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从二季度起每个季度结束前15日前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