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11-30 11:14:46.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财驻川监字[2004]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度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总结、报表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了做好退税审核审批统计和国库对账工作,各财政局今年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再生资源退税申报应在12月6日前上报四川省财政厅复审;四川省财政厅应在12月10日前对已受理退税申请复审完毕,并报送我办审批。各财政局在收到我办下发的退税批复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具收入退还书,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办理完退库手续。
二、各财政局应将2011年度审核办理增值税退税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实际退税金额与当地国库对账后,分企业填报《2011年度财政局审核办理一般增值税收入退库报表》(附件1)。工作总结及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请于2012年1月7日前一并上报我办,上报邮箱地址为:sczybyc@126.com.
三、“十一五”退税政策已经到期,请各财政局对政策的执行情况、产生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完善“十二五”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本通知相关表格请登陆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