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9-10-30 14:49:41.000 发文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第一条 为加大个人会员服务力度,满足会员职业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会员专业水平,造就高素质会员队伍,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分为会员、高级会员和资深会员三个级别。
(一)凡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并具备中级职称2年以上(含2年,下同),或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年以上,或在政府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请并经批准成为会员。
(二)凡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在政府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理论或实务研究成果者,可申请并经批准成为高级会员。
(三)凡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并具备高级职称,或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担任省级以上财务会计学科带头人并具备教授或研究员职称,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在全国性会计专业组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并具有上述相当水平的会计工作者,可申请并经批准成为资深会员。
第三条 本会理事为本会高级会员。本会常务理事为本会资深会员。
第四条 个人会员职称发生变化,符合晋升条件,本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晋升高一级会员;个人会员连续5年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加或组织相关活动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可破格晋升高一级会员。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和动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个人会员分级建档管理,并通过网络办理相应会员级别的申请确认工作。
第六条 所有个人会员均可享有下列服务:
(一)免费获得《会计最新动态》及《会计研究动态》电子版;
(二)免费获得《会计研究》会刊,投稿时同等条件优先选用;
(三)免费浏览《会计研究》及下载会议、学术论文等文献资料;
(四)优惠获得会员升级所需知识及能力框架的培训或相关辅导资料;
(五)优惠参加本会为会员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并作为后续教育学时;
(六)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
第七条 高级会员除了享有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外,可享有以下增值服务:
(一)申请成为本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申请并优先获得财政部或本会立项的重点会计科研课题;
(三)优惠获得高级会员升级所需知识及能力框架的培训或相关辅导资料;
(四)优惠参加本会为高级会员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并作为后续教育学时;
(五)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专题学术研讨活动。
第八条 资深会员除了享有为高级会员提供的服务外,还可享有以下增值服务:
(一)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计改革和实务问题高层研讨,如总会计师论坛、学术峰会等;
(二)代表本地区或行业就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政策建议;
(三)申请并优先获得财政部或本会立项的重大会计科研课题;
(四)与本会共同组织本地区或本行业资深会员开展会员活动。
(五)优惠参加本会为资深会员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并作为后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本会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会员服务方式和内容,构建个人会员服务的资讯平台、专业发展平台、科研活动平台和高端研讨平台。
(一)资讯平台,包括《会计研究》、《会计最新动态》、《会计研究动态》、专业会议论文、会员人才交流信息、网络图书馆或资料库等信息。
(二)专业发展平台,包括会员晋级培训、后续教育培训等。会员晋级培训有助于会员知识更新,为向高一级晋升创造条件。后续教育培训是利用本会的智力优势,提供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等最新政策与业务的专题培训,满足后续教育需求。
(三)科研活动平台,包括本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专题研讨活动、重点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相关专题调研活动等。
(四)高端研讨平台。包括总会计师系列论坛、会计前沿理论研讨会等方式,针对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决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第十条 个人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各级别会员缴纳会费的金额暂不作调整,每人每年200元,也可预交会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会计学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