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09]22号
颁布时间:2009-03-27 14:58:26.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为确保2009年度两套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考生,是指2009年3月23日《考试办法》发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内地及香港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15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至30日;欧洲地区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5月11日至8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11月16日至18日。
三、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五、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六、2009年3月23日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换。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