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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函[2009]26号

颁布时间:2009-09-02 17:18:34.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关于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我部在对当前国际形势和主要国家会计国际趋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请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相关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等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冷冰  李红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552542  68552540
  传真:(010)68552542  68553016
  电子邮件:lengbing@mof.gov.cn,lihongxia@mof.gov.cn

  附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自2005年以来,中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并处于亚洲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前列。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制定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

  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深刻分析和总结了金融危机的根源,提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以及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和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要求各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09年6月26日至27日,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形成的FSB在瑞士巴塞尔举行成立大会,决定设立指导委员会以及脆弱性评估、监管合作和标准执行三个常设委员会,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分别作为其成员,其中标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之一是促进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IASB根据G20和FSB的要求,积极研究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完善会计准则以配合监管机构加以解决,采取了以下行动:(1)2008年12月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组,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有关报告,系统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2)2009年5月28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于2010年上半年发布最终准则。(3)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综合性项目第一阶段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针对顺周期性和贷款损失准备问题,简化金融资产减值,将于10月发布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简化套期会计问题,计划12月发布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4)提议与FSB合作,筹建金融机构财务报告咨询组,提升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对话机制。

  FSB将监督各成员国执行系列关键国际监管标准,其中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问题已成为具有公众受托责任和政府背景的重点工作,而不仅仅是会计专业领域的活动。为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需要结合本国实际,跟踪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努力。

  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为持续全面趋同奠定了扎实基础

  从2005年初到年末,中国财政部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此期间,IASB几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一起工作,并于2005年11月8日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将形成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双方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极少数问题上尚存差异,包括: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双方同意继续推进有关工作以消除上述差异。同时,IASB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对IASB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IASB主席戴维·泰迪率团出席了发布会并给予很高评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中国财政部与证监会等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指导和动态监控。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经受了实践检验。财政部会计司组织力量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深入分析了每一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公布了中国上市公司2007年有效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并将报告英文版及时提供给IASB、世界银行和欧盟等。2009年上半年,财政部会计司再次采用相同的方式,跟踪分析并完成了中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现了持续平稳有效执行。

  2008年5月,IASB派专家对中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分别召开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座谈会,进一步确认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平稳有效实施的结论。世界银行也派专家来中国进行了考察,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项目是世界银行软贷款项目中最成功的范例。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总司组织了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评估,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良好。2008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内地与香港在经过为期一年的两地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研究后,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此举有助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降低筹资成本,实现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了趋同,并在上市公司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外认可。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中国在会计准则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持续全面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的主要项目和时间安排

  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IASB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并不断取得成效和进展,尤其是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采取的对策,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IASB的工作,同时认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有其特有的法律、经济和文化环境,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不仅要以发达国家的经济环境为基础,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

  (一)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已经建立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技术会谈,深入分析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未来发展。实践证明这一机制是十分务实有效的。中国实现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将积极参与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的修改工作。中国财政部积极发起成立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平台(AOSSG)也主要基于上述目的,旨在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尽可能地考虑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实际。

  中国支持IASB简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的修改,7月14日发布的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的方案基本可行,但如果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表示担忧。中国认为,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能够提供更具决策有用性的信息。

  中国赞同在财务报表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但不宜大幅度改革现有财务报表的内部结构和列报项目。因为现有的财务报表列报结构和项目在实务中应用良好,似无必要进行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如果对报表列报作出重大修改,法律上也存在某些障碍。

  (二)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差异。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若干次讨论,IASB最终于2009年8月4日正式批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IAS24)的修改。修改后的IAS24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消除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也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财政部向IASB多次寻求解决方案。2009年8月26日,IASB在其年度改进项目中通过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承诺对这一问题进行修改。IASB为考虑中国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情况所作的努力是务实有效的。

  中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IASB在2005年与中国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将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有益的参考,希望IASB尽快对此立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中国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IASB对中国的规定表示理解,希望我们关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有关资产减值准则趋同项目的进展,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时间安排。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2010-2011年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保持不变。具体准则将会调整补充。现行的准则应用指南属于具体准则的组成部分,将与相关具体准则融为一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将更名称为指南,并调整和补充相应的内容和释例,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持续全面趋同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1年之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将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实务中如果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将通过持续全面趋同机制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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