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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财综[2010]46号

颁布时间:2010-06-25 14:33:23.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财综[2012]60号本法规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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