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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2010]65号

颁布时间:2010-11-01 09:00:18.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地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鹏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7,68552896

  电子邮箱:liulihua@mof.gov.cn

  附件:1.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2.《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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