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11]4号
颁布时间:2011-01-17 11:53:27.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1年度会费上缴及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表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会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10年12月31日注册部数据库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会计师名单三份(格式见附件2),一份交财务部、两份交行业工会,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强调:事务所交会费时,将注册会计师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交行业工会。
(三)缴费时间
为方便各会计师事务所缴费,避免排队等候现象,采取以单位注册地划定区域的形式分时间段缴费,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时间段缴费,具体安排如下:
2月10日至14日 西城、怀柔、顺义、密云、平谷、延庆。
2月15日至18日 东城、通州、房山、门头沟、昌平。
2月21日至25日 海淀、朝阳、丰台、大兴、石景山。
二、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0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为使2010年度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
(1)全体股东在会计报表上签署意见。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报表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合伙人)对会计报表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某种原因股东(合伙人)不能签字的,单位要写出说明,并注明何时能将附有全体股东(合伙人)签字的会计报表上报我会财务部。
(2)审查流转税完税证明。为确保各单位上报的2010年度业务收入真实、准确,请各单位将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缴纳流转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及营业税缴纳情况表(见附件1)交我会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原件退回。
2。发布财务信息的有关规定
我会将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机构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信息公布的单位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会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特别强调:申请参加中注协综合评价的事务所,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网络上报。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其中现金流量表可不填报。
除了上报以上报表,会计师事务所需填报“营业税缴纳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http://cwbb。cicpa。org。cn
事务所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2010年相同。
事务所可在首页查询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三)报送形式
会计报表按属地原则,只报送总所或分所在北京地区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2010]14号)精神,2010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上报,包括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报表中涉及“上年数”,可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选择性填报。
四、报送时间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2月25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一并上交北京注协财务部。
五、 其他事项
如有会计报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北京注协财务部,联系人:朱莹,联系电话:88221025。
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郑为、门泳志、程源,联系电话:88250390、88250395。
附件:
2、营业税缴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