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11]5号
颁布时间:2011-01-18 11:39:57.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1年度会费上缴及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0年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10年12月31日北京注协资产评估部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三份(见附件4),一份交财务部,两份交行业工会,并加盖公章。
特别强调:资产评估机构交会费时,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交行业工会。
二、2010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0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2010年度会计报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为使2010年度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
(1)全体股东在会计报表上签署意见。
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对会计报表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某种原因股东不能签字的,单位要写出说明,并注明何时能将附有全体股东签字的会计报表上报北京注协财务部。
(2)审查流转税完税证明。
为确保各单位上报的2010年度业务收入真实、准确,请各单位将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缴纳流转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及“营业税缴纳情况表”(见附件1)交北京注协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退回。
2。提供不公布财务信息的声明。
北京注协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机构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若不参加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北京注协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与填报格式:
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会计采用中评协行业财务报表系统(操作程序见附件1),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会计报表封面、201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营业税缴纳情况表(附件2)、2010年度缴纳各种税款表(附件3)。会计报表以网络及纸质形式上报,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报送时间:
2011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一并上交北京注协财务部。
四、其他事项
1。资产评估机构对会计报表方面问题,咨询北京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张靖,联系电话:88221029。
2。资产评估机构对软件方面问题,咨询北京注协资产评估部,联系人:刘玉霞,联系电话:88221015。
附件:
2、营业税缴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