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1-28 10:54:13.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至第1521号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本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运用这些审计准则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第三条 本准则是针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整套财务报表审计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时的特殊考虑》规定了与单一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相关的特殊考虑。
第四条 本准则并不超越其他审计准则的要求,也不涵盖与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的所有特殊考虑。
第二章 定 义
第五条 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是指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 特殊目的框架,是指用以满足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要的财务报告框架。
第七条 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整套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相关附注通常包含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要求决定了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以及整套财务报表的构成。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在运用审计准则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时,恰当处理与下列方面相关的特殊考虑:
(一)业务的承接;
(二)业务的计划和执行;
(三)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报告。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承接业务时的考虑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定,确定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的财务报告编制框架的可接受性。
在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下列方面: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
(二)预期使用者;
(三)管理层为确定财务报告编制框架是否适用于具体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考虑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要求》的规定,遵守与审计相关的所有审计准则。
在计划和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对这些审计准则的运用,是否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特殊考虑。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了解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选择和运用的情况。
在财务报表按照合同条款编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对合同作出的所有重要解释。如果采用的其他合理解释将导致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信息产生重大差异,对合同作出的解释就是重要的。
第三节 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报告时的考虑
第十二条 当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提及或描述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在财务报表按照合同条款编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描述对财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合同的重要解释。
第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了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在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的情况下,审计报告的内容还应当包括:
(一)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并在必要时说明预期使用者,或者提及含有这些信息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
(二)如果管理层在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时可以选择财务报告框架,在说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时,提及管理层负责确定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可接受性。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强调事项段置于适当的标题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