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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提示函

晋会协函[2011]2号

颁布时间:2011-0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提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注意:

  一、严格遵循执业准则

  (一)把风险导向审计落到实处。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避免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二)科学计划审计工作,合理安排审计资源。要将制定总体审计策略作为规划、协调和组织审计工作的科学手段,并据此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正确处理好审计时限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杜绝审计计划流于形式。

  (三)设计和实施好进一步审计程序。要合理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充分关注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同时考虑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要确保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无论选择何种审计方案,也无论事务所承接业务的时间长短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应有的实质性程序。

  二、切实加强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树立质量至上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强化业务执行各环节的指导、监督与复核;要完善业务首次承接或续约方面的核准程序以及风险评价等相关制度,充分考虑客户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舞弊风险,以及事务所的履约能力;要妥善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确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发挥更大作用。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事务所相关政策和程序,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独立性监控,坚决抵制索取回扣、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职业形象。

  四、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

  注册会计师要密切联系当前整体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可能造成的影响,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有效应对面临的下列重大风险领域:

  (一)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二)涉及存货、金融资产(尤其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项目的资产减值情况;

  (三)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

  (四)投资担保;

  (五)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六)重大或有事项;

  (七)其他。比如:对企业进行工商年检审计应充分关注企业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

  五、审慎应对疑难特殊事项

  (一)持续经营审计。能否合理判定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状况,直接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成败。持续经营审计的关键在于,对于管理层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自己独立的专业判断。重点关注:管理层的评估是否涵盖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全部相关信息;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公司未来的经营前景,以及管理层未来行动或计划的可行性;关联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或维持财务支持的可能性、合法性和强制性;担保、诉讼或索赔事项对持续经营的影响;财务报表有关持续经营的披露。

  (二)现金流量审计。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表的整体合理性;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流量表内部项目之间,以及现金流量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六、特别关注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煤炭资源整合 )后,对企业合并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否恰当带来的审计风险

  2010年是我省煤炭企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涉及到企业合并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的第一个年度,由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相应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且必须按照新会计准则、新所得税税法、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进行,要求较高,风险较大。现列举几个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时点问题。

  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的股权收购,大部分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必须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即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才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必须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中规定的五个条件。注册会计师要重点关注企业在根本不满足五个条件下,如参与合并各方根本未办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时,就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进行合并报表的问题。

  (二)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计量属性及核算方式是否正确。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评估值)进行计量,包括对合并成本和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计量;是否区分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不同的形式进行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控股合并下同时要关注全资合并和非全资合并中被合并方的不同处理;合并方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是否恰当处理;合并日或购买日及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正确。

  (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有关税务问题的处理,包括需要注销的被合并企业是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的规定正确进行所得税的处理;注销的被合并企业处置资产时,包括以收购实物资产进行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情况下,是否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配套文件的规定正确进行资产的税务处理;涉及股权转让的还应关注对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做到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证据有力、审计结论恰当、审计轨迹清晰、审计底稿完整并按期归档。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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