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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2011]229号

颁布时间:2011-12-30 09:55:20.000 发文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实物期权相关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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