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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

颁布时间:2009-08-21 10:12:33.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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