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2号
颁布时间:2011-05-19 17:58:37.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中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高级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题库 评审
注册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税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资产评估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ACCA 白金级 前景 免考 政策 资料
CMA 报名 考试 政策 准考证 查分
CFA 前景 报名 考试 资料 备考
FRM 官方 前景 报名 考试 备考
美国CPA 证书互认 报名 考试 资料
澳洲CPA 授权机构 免考 考试 资料
经济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就业晋升 招聘 简历 求职 故事
会计实务 各行业 问答 记账 报表 实操
银行从业 报名 准考证 考试 证书 查分
证券从业 报名 大纲 考试 查分 证书
基金从业 报名 大纲 考试 准考证 查分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官方公众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视频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抖音号抖音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