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便函[2011]282号
颁布时间:2011-05-04 17:48:27.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将2009年—2011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2011年第一季度考核排名公布如下:
排名 | 承销商名称 | 排名 | 承销商名称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 广发银行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25 | 大连银行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 青岛银行 |
1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 西安银行 | 3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哈尔滨银行 | 40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