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函[2011]9号
颁布时间:2011-01-27 08:59:23.000 发文单位:教育部
天津、黑龙江、浙江、福建省(市)教育厅(教委),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同济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你单位(校)报送的相关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及推荐的相关工程中心主任和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人选的材料收悉。
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批复文件,经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和评议,我部同意“先进板带生产装备及控制”等15个工程中心通过验收,正式运行开放,并聘任杨荃教授、钟掘院士等专家为相关工程中心主任及其技术委员会主任(名单详见附件),聘期五年。
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将工程中心纳入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投入,指导工程中心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工程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工程中心在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要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强化工程优势和技术特色,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为行业和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做出重要贡献。
各工程中心应每年定期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我部对通过验收正式运行的工程中心将定期开展评估,以评促建,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附件:先进板带生产装备及控制等1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及其技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