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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7]260号

颁布时间:2007-06-06 09:17:0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粤建科函[2007]116号)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文的规定,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你厅依照《劳动法》及建设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开展的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属于强制性理论技能培训。具有建设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一般理论性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3元,理论技能性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4元,具体标准由你厅在此幅度内根据培训成本制定并报我局备案。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国家现行列入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我省是按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该收费由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正在进行中,在转性工作完成前,你厅可参照粤价函〔1998〕132号文A类标准,制定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临时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待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调整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强制性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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