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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科高函[2011]58号

颁布时间:2011-05-19 09:54:24.000 发文单位:科技部高新司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近年来,各地科技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涌现出了一批现代服务业的优秀企业,为我国服务业发展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更好的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研究,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新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作总体考虑

  “十一五”以来,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我部经济推动现代服务业相关科技工作,事实了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加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才刚刚起步,对现代服务业的内涵、产业发展规律认识还十分有限,各地现代服务业 的科技工作还处在探索尝试阶段,尚未形成较为清晰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动社会,加强示范引导、树立榜样,调动地方和社会关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在数字文化、数字医疗、科技服务、数字生活、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社会化公共服务等领域,形成了较为突出的现代服务业特色,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服务领域的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企业的服务模式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规律,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3.综合实力较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科技创新能力较强,集聚了一批高素质人才。

  三、示范企业产生程序

  1.地方推荐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申报材料。每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名额,计划单列市2个名额。

  2.我司将组织专家,采取书面评审和专家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论证材料,形成专家组意见

  3.依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相应的行政程序,认定一批示范企业。

  四、推荐材料要求

  1.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按规定名额,组织企业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对照基本条件,着重介绍企业的相关情况,5000字左右。

  2.请于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企业的名单及材料寄至我司工业发展处。文件一式3份,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庭筠、薛强,电话:010-58881560、58815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关于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1

  关于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2

  关于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3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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