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2]2号公告
颁布时间:2012-01-30 11:21:01.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33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539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5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27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
一、2012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二、2012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三、2012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四、2012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下载: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