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08]129号
颁布时间:2008-12-17 13:04:5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做好2008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掌握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8]242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国有境外企业编报200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属于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依据各境外企业有关会计报表和资料进行合并或汇总后上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4]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
三、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8年度境外企业类报表的编制工作,以2008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其他外币折合成人民币时,以2008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记账本位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五、各编报单位应按主管财政机关的时间要求,将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数据软盘、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具体包括:
(一)汇总会计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应当依次按照报表封面、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地方不做要求)、主表、附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顺序装订,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合并或汇总范围,本年户数变动情况及原因;
2.境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情况;
4.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5.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的简要分析,如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6.境外企业的重要财务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对外提供担保、涉及未决诉讼和仲裁、财产抵押、超过授权经营范围的风险性业务等;
7.境外企业驻在国(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纳税调整情况;
8.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说明或反映的其他问题。
(四)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的下载
各相关单位应登录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下载基层企业会计报表软件和汇总会计报表软件。
附件:1.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略)
2.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