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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企[2008]251号

颁布时间:2008-12-03 13:33:19.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8〕25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8〕242号)转发给你们。为严格执行财政部统一的编报要求和编制口径、方法,切实提高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质量和企业信息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各自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类别填报决算项目。已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新准则决算项目(△号仿宋体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企业会计制度的决算项目(#号楷体项目);仍在执行原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原决算项目。企业资产、负债类会计实务在财政部布置的年报主表所列示的决算项目中找不到对应科目的,统一集中在年报主表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类”项目中归集、反映。

  (二)坚持“报表重述”原则,确保2008年期初数等于2007年期末数。如果存在从2008年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而2007年未执行的情况,则视同2007年就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调整2007年数据,保证2007年期末数和2008年期初数一致;如果存在会计调整或变更事项,须调整2007年数据,保证2007年期末数和2008年期初数一致。

  (三)决算封面备用码(10位)的填报。

  1、普通企业备用码10位数全填“0”;

  2、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在备用码第10位数填“3”,其他位数填“0”;

  3、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备用码第9位数填“1”,其他位数填“0”;

  4、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须在备用码第9、10位依次填“1、3”,第1至8位填“0”;

  5、纳入全省第一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名单的企业,在备用码第8位填“1”,其他位数填“0”;纳入全省第二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名单的企业,在备用码第8位填“2”,其他位数填“0”。

  二、报送质量要求

  通过科学归集企业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旧行业会计制度科目,确保各决算项目所涉及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使企业财务决算能够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前财政财务政策实施效果、主导产业布局和税收贡献结构,为各级政府、企业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依据。

  (一)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报审计,以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时性。企业应客观、全面地提供决算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所有决算报表、封面、财务报告附注、文字分析和说明的附件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可比较性;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数据;企业提供的决算数据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监狱劳教等系统所属的特殊企业,应配合司法部门经费改革,做好有关企业的资产划转、账簿交接等财务保全和衔接工作,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和制度规范,不留财务管理“死角”。

  (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独立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对由于非正常转资之外造成的资产或负债、利润分配、所有者权益项目期末数超过上年或期初数5%以上的项目予以重点书面披露。对4张主表和《应上缴应弥补款项表》的各类税金,《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研发费用、工资及社保资金、安全生产费用和环保支出,封面经济信息代码,特别是合并口径的企业集团数据库的树型结构设置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三)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企业遵守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禁止企业操控调整上年及期初决算指标、干扰决算指标整体可比性的不正当做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要求,企业调整决算指标须出具税务、国资委等部门(单位)的批复文件和调账的政策依据正式文件。各级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要重点对汇总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人均工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其他关联度高的指标,与去年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通过对总资产、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单户企业重点指标进行上报前关联度和排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决算上报之前向企业进行核实,责成有关企业及早予以纠正。

  三、报送时间要求

  各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应于2009年3月16日前,将使用2008年山东省企业决算参数(登陆www.sdczqyxx.com“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下载使用)审核的决算数据(含中介机构重点披露内容及附注)及本地区、企业的年度经济运行分析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年度行业财务分析、决算组织工作总结等材料(全套电子版),报至省财政厅企业处决算邮箱2008fa@sdcz.com.邮件主题须注明“XX厅(局、办)企业决算”或“XX企业决算”或“XX市财政局企业决算”,并注明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省财政厅负责企业决算工作的有关处室,将联合对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或特殊行业进行集中汇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财政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5〕83号)规定,对各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的决算工作进行评比,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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