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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沪农开办[2009]35号

颁布时间:2009-11-07 10:02:1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0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具体要求为: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除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之外,另需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

  受理地点:陆家浜路1054号903室。

  联系人:杨顶威  吴芮利

  联系电话:63185500*1801、1855

  附件:略
  1.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2.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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