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2008-12-19 17:17:27.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加快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实现了从工业小省向工业大省的历史性跨越。工业成为我省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主要阵地、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也必须清醒认识,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我省工业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进一步凸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亟待解决,原来以低端产业、低附加值产品、低层次技术、低价格竞争为主的发展路子难以为继。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这是有效化解我省工业发展过程中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之举。必须看到,经济形势越严峻,工业发展越困难,同时也蕴藏着转型升级的先机,应当化挑战为机遇,化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把工业转型升级这项紧迫、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视野中,放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格局中,放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的大背景下,深刻认识,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以创业创新为动力,科技进步为支撑,结构调整为主线,节能减排为导向,发展培育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限制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把我省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目标。确保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为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工业转型升级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实现工业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块状经济为主向现代产业集群为主转变。到2012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1.5%左右,新产品产值率达18%以上,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6%和32%,大中型企业综合经济指标达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际先进水平,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指标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现代产业集群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
(四)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既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着力解决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扩大工业领域对内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工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中心环节,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力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企业主动走转型升级之路。
——坚持增量投入和存量调整并举,既重视增量投入,又重视存量提升,用高水平的增量来激活和带动存量优化调整,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坚持发挥政府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促进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公共服务和政策扶持,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发展环境。
二、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围绕替代进口、扩大出口、增强竞争力,抓住国内外市场机遇,提高核电、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电站设备以及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石化装备等重要领域装备的制造水平,积极发展先进纺织、轻工、医药、化工、农业等专业机械以及数控精密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轿车、中高档客车、专用车、特种车等整车及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发动机、自动变速箱、制动器总成及系统、离合器、传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重点突破、跨越发展、掌握核心技术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群。力争到2012年,形成通信与网络设备、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新能源、新材料、软件服务等7个重点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1倍以上。高水平规划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以及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七)积极发展先进临港工业。依托我省沿海岸线优势,有选择地发展先进临港工业,着力在石化、船舶、钢铁三个产业领域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好、节能环保的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临港工业大型企业和产业基地。力争到2012年,全省先进临港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达10%以上。初步形成与下游化工产业协调发展的临港石化产业体系;建成国内重要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船舶制造、修理和配件生产基地;建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产业链相对完整的钢铁生产基地。
(八)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围绕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继续实施“958”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赶超计划、万亿技改促升级计划和企业技术改造“双千工程”,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现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结合,引导企业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实现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投入与消化吸收再创新投入的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九)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信息技术的渗透融合,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发展的倍增作用。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设计的信息化,促进工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推进生产装备与过程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推进企业管理的信息化,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和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产品流通信息化,扩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我省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
(十)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促进其在块状经济中发挥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扩展,支持企业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发展相关产业,引导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块状经济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提升块状经济的产业分工地位和整体竞争力。完善块状经济生产性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金融保险、信息咨询、资质认证、物流仓储、人才培训等服务。促进产业和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使各类园区成为产业集群的核心区域。选择一批块状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作为全省培育现代产业集群示范点。
(十一)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落后生产能力,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对可以改造升级的,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改造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难以改造升级的坚决予以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依托大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我省建设创新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开发专利技术,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加强对现有专利技术的利用和产业化,重视对过期专利技术资源的再利用、再开发。进一步创新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功能,发挥其在信息发布、产学研对接、成果转让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产学研合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专项。加大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三)加强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知名品牌、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促进我省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品牌、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非价格竞争力。
(十四)加强品牌创新。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创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整合众多无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依托块状经济,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或由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推广应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努力培育知名区域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购买国外品牌。深入推进质量振兴战略,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夯实创建名牌的质量基础。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为主承担更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提高到95%以上。加强质量、标准、认证等公共平台建设,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十五)加强管理创新。发挥企业家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家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带领企业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全面提高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引导有制造优势的企业努力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加快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鼓励支持具有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从制造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带动加工制造企业共同发展。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开展百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示范活动,培育一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及时向全省企业推广。
(十六)加强开放创新。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兄弟省市大型知名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我省企业在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的基础上,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拓展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科技人员和成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抓住长三角地区一体化以及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的良好机遇,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优化工业品出口结构,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十七)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创新。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两年时间,在全省所有企业中分别由省、市、县(市、区)分级分批开展企业家增强创业创新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轮训,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积极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加快构建一批以工业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和一支以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骨干的工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依托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大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督促企业加大员工培训的投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抓紧培养一支以中高级技工为骨干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十八)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批专精特新的行业龙头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引领我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骨干企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购并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快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向跨国公司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精益化管理、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信息化带动、品牌化运作等方向发展,着力抓好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千家初创型小企业的培育工作,示范带动面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协作配套等方式开展合作。
(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方式创新。深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活动,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资源,创建循环型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企业。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发电、热力、电镀、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皮革等行业和工业园区内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模式,促进企业污染排放从原料投放、生产过程到末端控制的全过程治理。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大力开展节电、节地、节水、节油、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活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严格禁止投资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各地和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市,省政府按超额部分的节能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市,省政府按未完成的节能量处以相应金额的处罚,省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列入省政府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禁止其新上高耗能项目,不得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
(二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新。鼓励大公司大集团的研究开发、仓储物流、市场营销、后勤保障等非制造环节,在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分离非制造环节单独组建独立法人企业。深化生产和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支持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积极发展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设备租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形成以信贷支持为主,现金管理、财务规划、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以各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园、科技创业园、动漫和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和中央商务区为重点,在中心城市大力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四、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做好工业转型升级的统筹规划。按照发展培育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限制淘汰一批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排出一批重点行业,逐个制订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定位、总体布局、发展导向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各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三大产业带规划等其他规划的衔接。做好各类园区发展规划的研究、修编和实施工作。抓好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充分考虑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的需要,前瞻性规划并建设一批能源、交通、物流、污水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
(二十二)推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大力推进千亿产业提升工程,每年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按照综合管理和对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抓紧实施一批对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促进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建立省政府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空间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组建相应工作班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十三)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安排省级部门现有工业类、科技类财政性资金,加大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在原有资金整合基础上,2009年再增加2亿元,重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以推动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排放和引进培育人才等;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
(二十四)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创新,探索开展出口退税、保单、仓单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省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在我省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对高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投资。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对我省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
(二十五)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认真宣传贯彻并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自主创新活动而引进专利技术,其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技术摊销费用可纳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新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对向规模以下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小企业出租标准厂房的出租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税务机关审批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的科研、咨询、检测等机构,允许其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计收入总额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及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可予减征或免交;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
(二十六)加强工业转型升级的用地保障。支持各地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和滩涂资源,拓展工业发展的用地空间,努力减少耕地占用,提高产出率。按照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数量和结构上确保工业用地的科学合理供应,对重点工业项目,各地要在省切块下达的指标中优先安排;对事关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局的省重大工业项目,地方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省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科学合理规划好各类用地,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现有土地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以充分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十七)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人才环境。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创新优秀企业家。对企业引进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在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各地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为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各地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城市教育费附加使用和表彰奖励等,鼓励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建设一批人才公寓。
(二十八)改进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切实保障煤电油的正常供应和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完善产业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各地工业转型升级。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部署、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九)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企业的指导与帮助。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对困难行业中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款缓缴,对其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可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对暂时亏损,但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运用封闭贷款加以支持。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监控,建立应急互助基金,视情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各地要帮助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三十)加强对各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部省指导联系和会商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组织一批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国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包括留学归国人才)组成指导和支撑力量,参与推动我省工业各行业的转型升级。开展科技帮扶促调活动,组织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专利申报、新产品开发等指导和服务。
(三十一)设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和建设省工业科研创新基地。设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加强对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动态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提供宏观指导。加快省工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工业科研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科研院所到块状经济集聚区设立创新平台,增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行业转型和产品升级。
(三十二)形成合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合力。省政府将工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从2009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工业转型升级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其成效适时开展督查,评估结果和督查情况及时向全省通报。为加强对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将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