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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浙政发[2008]73号

颁布时间:2008-11-18 16:49:06.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中医药工作还比较薄弱,在医疗卫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卫生强省建设和中药现代化进程,现就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把发展中医药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医疗保健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以继承创新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着力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

  坚持继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中医药科学内涵,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坚持中医中药结合,提升中医中药在临床、科研和生产实践中的整体性,促进中医中药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的努力,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更加完善,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对外交流水平不断提升,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步加快;巩固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素质普遍提高,形成一支名中医药专家队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队伍;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中医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和产值居全国前列。到2020年,形成紧密结合的中医药医、产、学、研体系,全面增强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争取把我省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疾病防治中心、中医药高新技术与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基地、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交流重要平台,实现“中医药强省”的目标。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配置好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省、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诊疗服务网点为基础,融合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中医药保健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民营中医药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五)以中医名院建设为重点,带动中医医院整体发展。实施中医名院建设项目,在全省重点建设好35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政府举办的各级中医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县级及以上政府应重点举办好一所中医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其性质。中医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相适应。

  (六)以中医名科建设为依托,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中医名科建设项目。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药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目的,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群体,争取有3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在全国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加大对市县级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强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

  (七)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中医医院应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不断提高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研究,到“十一五”末,在全省推广应用100个疗效确切、技术规范的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特色制剂的研究开发。

  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加强中医医院急救能力建设,将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重视开展亚健康的中医药临床诊治和保健服务,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八)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促进学科交叉和相互融合。中医医院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对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综合医院要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发展目标,按规定建设好中医药业务科室。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抓住重大及疑难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和探索,促进中西医结合学术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和中西医结合基地建设。

  三、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工作

  (九)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有能运用中西医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抓好一批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区和农村中医工作重点市、县的创建活动,重点建设好200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十)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队伍素质。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加大对城乡社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城乡社区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运用贯穿到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遴选并推广100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十二)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及适宜技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补偿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疾病,报销比例应高于其他诊疗项目。

  四、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资源,整合力量,构建多学科有机协作,服务于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中医药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扩大省名中医研究院、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以及具有较强中医药创新能力的中医医疗机构等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优势,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我省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水平。

  (十四)加快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加强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浙江省中医院为主体,整合中医药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全国相关领域的科研力量,重点提高中医药原创性研究能力,把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引领全省、辐射全国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提高中医临床和基础研究能力,重点建设好10个具有稳定中医药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室,30个设备先进、技术领先的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十五)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实施中医药重点研究专项,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与基础、中药新药、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领域的研究;积极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在若干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规律的研究中取得一批有影响的成果。通过技术创新和多学科融合,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体系,推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规范化、通用化和现代化。加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切实做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认真做好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工作。

  五、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加强和改进中医药高等教育。浙江中医药大学要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突出办学特色,通过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强化临床实习基地建设等途径,致力于培养中医基本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后继人才,成为我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科技创新、医疗服务的重要基地,并跻身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行列。加强其他高等院校中医药专业建设和中医药职业教育。

  (十七)把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实用型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室的学术带头人,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城乡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农村、社区中医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八)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完善新型中医师承教育。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建立省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省级名中医药专家达到150人,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达到300人。各市、县也应开展当地名中医评选工作。切实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继承发扬,为名中医药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开设名中医药专家研究室、工作室。依托省名中医研究院,整合全省名中医药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著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组织推荐、认定传统医药代表性传承人。

  开展名医带徒工作,省级名中医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术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根据卫生部有关法规,积极开展高中起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培养工作,探索师承人员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认真组织开展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确认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快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依托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等,建设好一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争取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项目3—5个。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对青年中医药人才进行有规划的专业培养。

  六、加快中药产业发展

  (二十)加强中药产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中药产业创新体系,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创新平台、中药企业技术中心、中药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争取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制药工艺和装备技术、新药开发等方面取得突破。研制一批具有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市场前景的中药新品种;实施一批名优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

  (二十一)做大做强中药工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中药企业。实施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加快企业品牌建设,打造浙江中药整体品牌形象,培育3—5个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大品牌;积极开展中药国际药品注册、认证及跨国经营的企业综合试点,推进中药国际化;培育5家重点骨干企业,从技术创新、工业制造、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提升,力争发展成为全国有影响的中药企业。

  (二十二)规范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以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重点实施“浙八味”等道地药材,厚朴、杜仲等大宗药材和铁皮石斛、灵芝等珍稀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开展中药材的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标准化研究。

  (二十三)推进中药流通改革。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加快饮片集中配送中心示范基地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整合优化现有中药供应链,积极推进中药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优化中药物流布局,完善中药物流管理制度,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降低中药物流成本,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

  七、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国际交流

  (二十四)充分挖掘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收集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及资料,总结梳理浙江中医流派学术特色,加强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丹溪陵园等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和传统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进传统中医药的保护和继承。加强畲族医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重视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各级中医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

  (二十五)加强中医药科学普及与文化传播。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推广活动,建立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通过制播科普录像、开展科普讲座、赠送科普读物,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中医药知识。积极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中医药学术团体建设,办好中医药学术刊物,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学术活动,扩大浙江中医药学术影响力。

  (二十六)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药对外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国际中医药教学培训;探索在境外开设中医药医疗、教学机构的途径,推进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积极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开发,鼓励优势中药品种开展国际化临床试验,并争取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提高我省中医药的国际地位;支持中药企业培育出口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扶持

  (二十七)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要把中医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要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经贸、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林业、文化、卫生、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中医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八)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加大对中医药特色服务的补偿。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适时调整和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合理制定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放开中医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向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服务项目倾斜,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各级财政对公立中医医院应予以支持,并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公立中医医院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

  (二十九)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对中医药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

  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对列入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中的中医药项目所需经费,财政应予以优先支持。各级财政应保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省财政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力度。

  继续实施浙江省中药现代化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和支持中药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对企业开发中药新药过程中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充分利用“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中药企业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中药材种植项目。

  (三十)按照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管理中医药。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鉴定等方面继续实行同行评议。制定师承教育和确有专长人员标准及相关政策,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将经临床证明安全有效的传统经方、验方开发成中药新药或中药制剂。

  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各市、县(市、区)要明确承担中医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中医药广告,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维护、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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