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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8]135号

颁布时间:2008-12-24 14:00:2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静安区财政局,奉贤区财政局,南汇区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光明集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垦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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