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社仲发[2009]9号
颁布时间:2009-01-18 15:16:14.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好工作方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