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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70号

颁布时间:2008-12-10 14:06:45.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79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高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海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建设,现提出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一、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海西州矿产资源富集、经济增长潜力巨大,是青海的重点开发区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将柴达木地区确定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验区以来,海西州已发展成为带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和重要经济增长极。同时,经过多年来的积累和发展,青海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增长,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防范风险能力稳步提升,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引入并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对进一步促进海西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保险示范区有利于促进海西州经济增长和循环经济试验区开发建设。经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稳定和保障作用。目前,海西州在产业发展方面已经形成了以石油天然气工业、盐湖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工业、煤炭工业等优势产业发展格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各类风险也随之增加,客观上需要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保险服务。作为一种市场化风险转移和应对的机制,保险可以通过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全过程介入,有效进行防灾减损,从而促进海西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建立保险示范区有利于各级政府熟悉和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有助于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大大提高社会运转的效率,减轻政府的压力。例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煤矿等高危行业建立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分担部分政府责任;利用保险公司的网络、渠道以及保险补偿机制,保险业可以成为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体关爱的重要载体。

  (三)建立保险示范区有利于探索保险业发展的新模式。《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充分阐述了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出创新发展是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用新的思路和方法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助于保险业依托海西州独特的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新路子,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建立保险示范区有利于促进全省保险业加快发展。建立保险示范区,有利于探索区域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的新途径和综合运用监管手段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新模式,为全省保险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同时,也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借助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发挥自身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海西州的开发开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发挥优势,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注重创新,突出发展特色,改善发展环境,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保险业不断提高服务海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服务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总体目标: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进驻海西州,积极参与海西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海西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有步骤、分阶段地将海西州建设成为体制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政策配套、充满活力的保险示范基地,稳步实现保险机构运行高效、保险产品丰富多样、保险服务诚信规范、保险风险有效防范、保险功能充分发挥的目标。

  三、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在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1、重视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海西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当地保险经营机构及保险行业协会加强指导,将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全局中统筹考虑,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保险行业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保险示范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2、自觉运用保险机制进行风险管理。海西州各级政府在研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特别是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等问题时,要吸收保险机构广泛参与,注意听取保险机构的意见,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手段和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做好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

  3、将保险业纳入应急体系建设。海西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应对突发事件、安定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力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1、围绕海西州主导产业和行业的发展,提供配套的保险服务。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时,要针对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对保险保障和服务进行统筹考虑。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的优惠政策,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高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各保险机构要对企业的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对不同企业的风险进行分类,大力支持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等主导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险、机器设备损坏保险等各类保险业务。要重点针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引入保险服务方面的带动作用。在进一步搞好对国有大型企业保险服务的同时,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状况,不断推出适应性保险产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

  2、积极探索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防范环境风险。环保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根据海西州环境状况和企业特点,认真开展调研,积极组织开发环境责任保险产品,促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针对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对象,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各保险机构切实加强对企业防范污染事故的指导,帮助投保企业开展环境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处置能力。

  3、大力拓展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安监部门要重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高原旅游、现代物流、医疗保健、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等领域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采掘等高危行业和其他高危作业场所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为海西州地区各项生产安全运行提供保险保障。

  4、加强保险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海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推出适应性保险产品,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体系。研究建立保险行业与企业代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认真听取企业的保险需求以及对保险产品开发、保险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开发针对性产品。要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销售服务,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赔速度,做好各种延伸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业务发展。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保单语言差异化和保险服务标准化。加强管理创新,降低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和管理,提升保险营销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提高保险服务的科技含量。

  (三)在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时,要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多种手段作为补充,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计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推动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个人、团体等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大力发展大病补充等各类健康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积极为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身保险服务。积极探索由商业保险机构代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四)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农牧、财政、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海西州农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牧业保险体系。围绕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突出区域特色,大力推动高原型、出口创汇型和绿色高效型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业务。紧紧抓住中央对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的机遇,着力推进农牧民养老保险,特别是被征地农牧民和生态移民养老保险。保险经营机构要继续做好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日光节能温棚保险,积极探索开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枸杞种植保险业务,开办藏系羊、牦牛雪灾保险,努力为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围绕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联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等多种经营模式,积极为农畜产品加工业提供各种保险服务。积极开展保险进农牧区宣传活动,努力培育农牧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牧户参加保险,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

  (五)在促进和谐保险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各保险机构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做到自律守信、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并将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提高服务以及发展能力上,进而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质。认真执行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客户回访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测评活动。对误导欺诈、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弄虚作假等不讲诚信、破坏行业信誉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努力实现保险机构的规范发展、保险行业的有效自律以及市场秩序的持续改善。

  (六)在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发挥引领发展、加强监管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督促保险经营机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场布局和业务结构,不断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逐步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切实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市场检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跨行业传递,共同维护我省金融稳定的大局。

  四、建立保险示范区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海西州保险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不断加强对保险示范区建设的指导与支持,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有效开展沟通协作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研究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海西州保险示范区发展的新局面。

  海西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政府扶持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保险示范区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保险业更好地为海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要积极探索在政务大厅设立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政策性保险及法定保险等相关业务,方便人民群众。

  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着眼于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三农”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农牧业保险的有效模式,推动我省农牧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研究商业保险参与我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农牧民养老保险和城镇郊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公安、建设、交通、教育、消防、安监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强化社会公共管理,保障社会经济安全运行。发展改革、经委、商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重大建设项目等与保险业紧密相关的信息。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为保险企业的登记注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税务部门要从支持保险业发展和扩大社会就业出发,进一步研究制定保险营销员税收优惠政策。公安、司法、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经济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骗保等犯罪活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新闻媒体要在做好保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防灾减损、稳定社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扩大保险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有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不断创新行业自律工作机制,督促会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同时,要深入做好客户投诉、会员公司及保险机构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为示范区保险业的发展铺路搭桥。要加强对会员单位意见建议的收集,加强对行业共性问题的研究,积极向青海保监局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依法维护保险企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各保险机构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环境优势,积极参与到海西州的建设和发展事业中。要针对海西州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推出适应性保险产品,并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赔速度,做好各种延伸服务。对因发生保险事故急需进行伤员救治或恢复生产的,要研究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使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切实体现保险业的人文关怀和互济互助的行业精神。

  (三)认真落实各项政策

  海西州人民政府、青海保监局要共同制定关于在海西州建立保险示范区的相关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为保险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发展改革、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循环经济试验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进驻海西州的保险企业,在电力、土地、市场准入、减税让利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更多保险企业参与柴达木循环经济区建设和发展。农牧、财政、交通、建设、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文精神,在开展政策性保险和法定保险工作时,将海西州作为重点,优先进行考虑和安排。要紧紧抓住我省被列入全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地区及格尔木市被列入全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地区的政策机遇,扎扎实实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的推动工作。今后拟推行的险种,也应优先在海西州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行推广。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海西州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保险示范区建设工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解决保险示范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中国保监会
青海监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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