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09]9号
颁布时间:2009-02-06 14:18:57.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今年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发展目标的落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省政府各部门。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条对照,细化目标,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抓落实,组织和督促所属各部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开展工作,形成全省上下各个方面狠抓落实的合力,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而努力。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
200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工业增加值增长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吸收外商投资增长12%,外贸出口增长1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围绕以上目标任务,省政府明确了今年要着力抓好的若干重点工作,并要求全省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现将2009年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以保增长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
(一)狠抓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
1、统筹使用今明两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集中投入各级财政性资金1000多亿元,预计带动全社会投资1万多亿元。其中,今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完成6900亿元,力争达到7750亿元,重点投向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工程、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键项目。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影响全局、支撑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启动和推进全省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网、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武汉新港、核电等重大电源点、保障性住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四湖流域综合治理、消费电子产业等重点工程建设。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确保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充实完善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库,研究制定大交通、大流通、大产业、大生态建设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谋划和形成一批今后5年内投入千亿元左右的重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交通厅、省铁路办、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湖北安监办、长江航务管理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武汉市政府、咸宁市政府。
(二)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2、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消费能力,稳定消费预期。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加大价格补贴力度,带动消费增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
3、拓宽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稳定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积极开发与节假日调整相适应的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和网络等热点消费,开展社会性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增加政府采购,适当扩大公益事业消费。稳定物价,加强市场监管,搞好消费维权,让居民放心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连锁超市下乡,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兴办5000个集村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委、省交通厅、省供销社。
5、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力争3年内全省投入355亿元,加快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解决全省439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整合资源,加快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进程。探索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的办法。大力促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三)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手段,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6、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对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集中税收增量继续实行返还,按一定比例用于增强担保机构实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7、做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8、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和资金供应。总结推广适合农村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新品种、信用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团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完善合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采取定向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做好环境、水专项等地方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采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增加对地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鼓励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省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二、以结构调整为主要途径,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合理规划先进制造业布局,围绕龙头企业、龙头项目和名优产品,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制造基地。加快发展船舶、数控机床、专用设备制造、电器机械及器材等装备制造业,使之成为推进创新、促进发展、带动增长的新生力量。力争今年全省先进制造业新开工和续建过亿元的项目达到400个,确保工业重点项目投资完成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
13、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突出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培植发展航空、创意等具有潜在优势的新兴产业,力争今年开工和建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各20项。围绕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争取项目支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办。
1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业协调发展。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推进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建设一批现代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旅游资源大省优势,不断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创建旅游名镇名村,大力开拓旅游市场。着力创新现代文化产品,加快会展、动漫、娱乐、健身、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书刊信息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境内外服务外包。抓好武汉市江汉区国家首批服务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分期分批加快推进65个重点现代服务业园区和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投入,推动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公司、武汉市政府。
(二)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优化。
15、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培育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集团,打造的领军企业。发挥重点产业、大型企业的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加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力度,确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0家。以园区为载体,突出发展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市场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使一批产业集群跨入百亿元行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
(三)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
16、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培植具有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改工程,集中力量抓好一批能突破传统产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开拓新市场。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新变化,重点抓好市场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高我省产品尤其是精品名牌产品在全国的市场份额。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加快区域结构调整优化。
17、抓紧编制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选择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先期启动。加快武当山至神农架生态旅游公路、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十堰至宜昌铁路、神农架机场等工程的建设和开工准备。抓紧武当山机场等项目的立项争取工作。抓好一批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和文化项目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的生态旅游品牌,逐步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抓好长江中游航道整治和港口建设,促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加大推动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力度。继续重视和加强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结合全国功能分区和湖北长远发展要求,抓紧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铁路办、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民航湖北安监办、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省旅游局、省文化厅、长江航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鄂西圈各市(州、林区)政府。
(五)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18、2009年省财政在原已安排1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采用资金调度的方式,再增加10亿元支持县域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地依托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实行农村工业向开发园区集中,引导农产品加工延伸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向集约集群方向发展,新增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中小企业和销售收入过50亿元、过100亿元的县域工业园区。支持各县重点发展2-3个带动力强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成效明显的产业集群,形成特色板块经济,打造区域品牌。鼓励争先进位,培育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责任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9、深入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发挥湖北独特的科教、人才优势,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把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认真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创新型企业试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应用创新成果,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切实推进省属科研院所的改革转制工作,整合科研院所资源,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大力推进院(校)地合作、院(校)企合作,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建立工程技术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改进和完善科技进步考核评价办法,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成果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扶持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侨办、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武汉分院。
(七)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20、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21、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安排投资150亿元,加快实施“十一五”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围绕能源消费和转换集中的钢铁、建材、化工、电力、有色以及节能效果明显的交通、建筑等行业加强节能改造。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治理,确保列入关停范围的企业应关尽关、关紧关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经委、省电力公司、省交通厅、省建设厅。
2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制定化工、建材、农业、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目录和指标评价体系,支持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荆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同时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城市和园区。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武汉市政府、鄂州市政府、荆门市政府。
23、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在全社会推行节油、节电、节水等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24、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碧水工程,加强“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两江”(长江、汉江)、“两湖”(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河流、重点水源、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清洁家园”建设等农村环保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三、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为重点,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25、调整农业结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优质水稻、双低油菜等九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积极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扶持创建一批农业专业大县和强县。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实施《湖北省粮食增产能力建设规划》,推动46个产粮大县建设粮食核心产区,力争今年粮食再增产40万吨。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增强省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重视发展木本油料和生物质能源。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商务厅。
26、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堤防加固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末级渠系建设、高产农田建设、低丘岗地和低效林改造等工程建设。启动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确保兴隆水利枢纽工程上半年开工,积极争取引江济汉工程年内开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27、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重点培植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上市融资、品牌整合、原料基地建设、产品精深加工,鼓励集群化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扩大订单生产,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经委、省国资委、湖北证监局、省商务厅。
28、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逐步形成与农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委。
(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9、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办好一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引导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的方向转变,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三)切实促进农民增收。
30、认真执行落实国家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扩大补贴范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解决农民工就业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做好省内缺工企业与返乡农民工的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工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市场调控,稳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加强产销衔接,畅通流通渠道。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整治涉农乱收费行为。确保全年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物价局。
(四)继续增加“三农”投入。
31、2009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计划增长138%.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大部分用于“三农”发展。对省级安排的公益性项目,不再要求县级进行资金配套。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进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
(五)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32、按中央新的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加强产业化扶贫,以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启动7个贫困山区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落实老区政策、民族政策和移民政策,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库区发展。继续做好“616”对口支援和“1+1”对口帮扶工作。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继续做好库区、坝区和重点工程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移民局、省三峡办、省南水北调办。
四、以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一)加快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33、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紧紧围绕土地、金融、环保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将重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城市圈九市,分别制定改革事项推进计划,把改革试验工作具体化、模块化、项目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省环保局、武汉城市圈九市政府。
34、在扩大对内开放,推进“五个一体化”上迈出新步伐。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社会事业资源共享、农业产业化、商业集团连锁经营等一体化进程。支持武汉市产业结构升级,推动部分传统产业向圈内其他城市转移。抓好圈内森林带、湿地带等生态环保带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武汉城市圈九市政府。
35、在提升市场化程度和开放度上构筑新优势。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提升武汉城市圈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用好“试验牌”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区域性总部以及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城市圈。继续推动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吸引更多银行、保险、证券业在武汉设立法人机构和建设后台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武汉城市圈九市政府。
36、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今年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着力建设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临空经济区、武汉新港、武汉船舶配套工业园、武汉地铁、城市圈城际铁路、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省交通厅、民航湖北安监办、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武汉铁路局、省国防科工办、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省铁路办、省商务厅、省环保局、武汉城市圈九市政府。
37、在扩大完善部省合作机制上取得新成效。争取国家更多的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省政府其他各部门、武汉城市圈九市政府。
(二)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各项改革。
38、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巩固扩大“三个一批”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妥善解决改革遗留问题。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职能分开步伐。加快调整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环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集中。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39、推进农村改革。鼓励、支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路子,努力建成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确权到户任务,并着力抓好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积极有序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继续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抓好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综改办、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林业局、鄂州市政府、荆州市政府、仙桃市政府。
40、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务厅。
41、深化价格改革。加快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燃油税改革,择机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厅。
42、扎实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3、严格土地管理,用改革办法化解用地难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快土地规划修编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竞争、奖励机制,按照“好而快则先”的原则,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
44、以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怀和气魄吸引外来投资者,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实现互利共赢。重点推进产业招商,引导外资向开发区集聚。充分利用各类博览会、发展论坛、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湖北,广招天下客商,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做好我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筹备工作。加大对中东、非洲、南亚、南美、东欧等新兴出口市场的开拓力度,通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稳定外贸出口。加大对重点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支持力度,加快“大直达”进程,加快武汉B型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并抓紧启动综合保税物流园区争取工作,着力抓好一批出口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轻纺产品等出口公共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出口结构,培育出口品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扩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农业开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口岸办、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五、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45、今明两年多方筹集500亿元资金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加强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卫生城镇创建步伐,加大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城乡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省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备战参赛工作,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和黄石、仙桃等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人口计生委。
(二)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46、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鼓励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场所限制,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全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左右。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通过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2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用工岗位,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省教育厅、省委农办、省经委。
(三)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47、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启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农业“小三场”、国有林场职工和全省村级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启动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免费康复工作。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四)高度重视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48、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格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和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继续推进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等重点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震局。
(五)努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9、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调处,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保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预警预测预报,全力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及灾后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积极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
(六)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50、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制度。加强社团组织登记、监督和管理,推动社团组织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公正,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台、档案、老龄、外事、侨务、统计、服务三峡、参事、测绘、方志、气象、地震、水文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民宗委、省台办、省档案局、省老龄委、省外侨办、省统计局、省三峡办、省政府参事室、省测绘局、省方志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51、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防办、省民政厅。
52、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汉源县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援建任务。责任单位:省政府援建办。
六、以提高行政效能为切入点,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53、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推进省市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政府其他各部门。
(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
54、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相关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更加注重提高政府执行力。
55、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继续解放思想,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破除束缚,解放自己,把落脚点放在解决具体问题上。继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继续转变机关作风,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总结推广“马上就办”的办事理念和机关文化,定下来的事雷厉风行,看准了的事一抓到底。敢于突破、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于困境中找到出路、于困难中找到办法、于无望中创造可能、于可能中办成事情。继续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实绩检验政府行政效能。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56、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着眼于高效便民,大力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行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积极构筑竭诚服务的便捷通道。倡导、推广企业设立和项目报建并联审批新模式,实行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数据审批、一次现场勘查、一次集中会审。增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意识,推广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适时扩大到更多市场主体。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经委、省电子政务办、省政府其他各部门。
(四)更加注重廉政建设。
5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着力推进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尤其是今年政府投资规模大,必须切实加强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每项重点工程都成为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实行行政领导人员问责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其他各部门。
(五)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10件实事。
58、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培训、再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新增转移和返乡人员再就业80万人。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办、省总工会、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59、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00万平方米;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解决1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0、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0万人;提高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61、再解决贫困地区1万户、4万人扶贫搬迁建房问题。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委。
62、继续做好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实施部省联动方案,免费救治4787名晚血病人,新增疫区沼气用户101万户、三格式无害化厕所25万户,在重疫区5个乡镇和300个村实现以机代牛。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3、再解决农村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4、继续实行农村公路定额补助政策,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12万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
65、支持建设1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3500个;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200个;新建或改造乡镇和村级农家店5000家;对农民按规定购买家电实行13%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66、对农村70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家庭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贴;向25万大学生和84万中职学生发放奖、助学金;为在校大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67、加大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的力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