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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桂财综[2008]84号

颁布时间:2008-12-19 09:37:12.000 发文单位:广西财政厅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这次取消农业部门的农机服务收费,是指桂财综〔2007〕54号文中的农机修理工考核费(含证书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年审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书费。请各地根据 “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取消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安排问题,确保其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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