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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4-13 09:22:45.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财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财办[2009]4号)及《江西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赣组字[2008]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江西省财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国财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赣组字[2008]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8]22号)和《江西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赣组字[2008]73号)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为综旨,以提升财政干部能力为目标,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习型机关和财政文化建设,为推动财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5年内全省财政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全面落实,全员培训目标全面完成。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培训干部人数不少于干部总数的20%,确保5年内将所有财政干部轮训一遍。5年内参加培训的累计时间,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少于55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5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财政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综合素质更加提升,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本领更加增强,联系实际、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学风更加弘扬,打造一支具有高尚情操、健全人格、全面发展的财政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全厅干部及财政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干部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进一步做好本设区市的财政干部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重点,本着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本地财政工作实际,着眼于财政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整体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一)岗位培训

  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工作中要继续灵活运用岗位培训这一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形式,推动岗位培训向更高水平发展。

  1、处级干部岗位培训。培训突出处级领导干部角色特点,重点提高政治鉴别能力、科学判断形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财政管理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注重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知识的培训。

  2、科级干部岗位培训。培训突出“业务骨干”的角色特点,重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公共财政管理能力、执行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和学习能力,注重业务性、操作性知识的培训。

  3、县(乡)级财政局(所)长岗位培训。重点抓好县级财政局长的培训,特别要把新任县级局长的培训放在优先的位置,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养和开拓创新、决策把关、危机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做好乡级财政所长的岗位培训。

  4、培训管理者岗位培训。省厅除举办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外,还要通过召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考察、联合课题调研、发放专业学习书籍材料等方式,促进相互交流,推动全省培训管理者素质的提升。各设区市财政局也要有针对性地对培训管理者组织培训,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二)业务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开展相关的财政业务培训。要重点围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会计制度、税制改革、社会保障、财政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等内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项财政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网络培训

  进一步完善厅机关局域网、财政系统广域网,丰富“网上课堂”内容,强化网上培训和信息发布与交流功能;充分运用“网上课堂”、全省财政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化培训手段,最大程度上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扩大培训覆盖面,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大幅度提高财政干部素质。

  (四)综合能力培训

  1、新录用人员培训。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内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财经专业知识、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

  2、任职培训。财政干部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应不少于7天的相应职级的任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财经专业知识、公共管理知识、岗位职责、领导艺术和方法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抓好任职培训,使各级财政干部达到岗位能力标准。

  3、知识更新培训。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干部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应不定期地举办相关知识更新培训班,以有效地使财政干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举办学术讲座。为全面提升财政系统干部的财经业务知识和综合素养,应不定期运用全省视频会议系统,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举办不同专题的知识讲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五)基层干部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要着眼于把推动财政科学发展、促进学习型、文化型、廉政型财政机关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紧贴实际、注重实效,采取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网络培训等措施,加大基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

  四、基本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完成,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地方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干部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培训机制

  1、完善培训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配备,强化培训管理职能,切实做到归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完成。

  2、健全培训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在归口管理、计划管理、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基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创新培训模式。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加快推进培训模式和教学方式的创新,不断完善开放式、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化的培训模式。根据培训的发展和干部的需求,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大力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互动式、启发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培训方式,以有效提升培训效率。

  4、形成培训激励机制。要将干部教育培训与人事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财政干部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形成自觉参加培训的内在动力。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中央提出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要求,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上岗、晋级、晋升和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5、开展培训考核。为规范和推动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要求组织全省各设区市财政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负责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室和专人对培训工作先进行自评,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各设区市也可以对本设区市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6、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定点培训制度,充分利用财政系统现有的培训资源,合理规划和精选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硬件建设,满足应用现代化培训方式和教学手段的需要。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的要求和《江西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有稳定的来源。同时要认真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培训经费的最大效用,确保各项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形成层层重视、多方支持、人人参与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良好氛围,推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工作深入开展。

  2009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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