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学位[2009]4号
颁布时间:2009-04-18 11:45:1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工作,决定开展2009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09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含专升本专业),同时该专业必须是通过本科新专业检查的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递交材料
请相关高校于2009年5月12日至13日将如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送至上海教育评估院高等教育评估所,并同时发送材料的电子版本。
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统计表》(见附件2)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
(上述两个附件可在下载)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更新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附件:1.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名单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统计表
3.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专业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价标准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