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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

沪财会[2009]76号

颁布时间:2009-08-03 10:31:0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会计处。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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