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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09]29号

颁布时间:2009-07-31 15:45:5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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