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注协秘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2010-03-01 16:35:4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协会开发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内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应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即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以便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年检。
外资企业审计报告仍按联合年检的相关办法进行报备。
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待公司公告后方可进行报备。
在2010年3月1日前出具的内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补充报备。
二、异地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登记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及携带审计报告及其附表等的电子版本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录入。
三、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录入错误的,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备案信息修改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协会进行修改。
附件: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doc
2.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报备登记表.doc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