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资[2010]71号
颁布时间:2010-10-19 14:00:31.000 发文单位:
省直各单位:
为巩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完善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加强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近期开展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二、调查内容
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基本信息、资产财务状况、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情况等。
三、调查工作安排
整个调查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被调查企业自报有关情况。各被调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和《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调查登记表和基本情况表,可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下载),并附企业200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2008年、2007年《利润表》。报表须加具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填表人的签章,于10月31日前逐级汇总上报所属主管部门。
(二)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下属被调查企业上报的调查登记表,并据此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下属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财务状况、利润上缴分配情况、风险控制和监管制度;
2.主管部门对下属被调查企业的资产财务等管理的具体做法;
3.下属被调查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4.加强所属被调查企业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省直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调查登记表和调查报告(均附电子文档)上报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三)省财政厅汇总审核各省直主管部门上报的调查资料。本次调查的资料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企业国有资本财务监管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数据录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省财政厅还将在深入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并逐步建立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调查工作要求
开展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基本情况专项调查,是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被调查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要深入全面准确地做好各项调查数据的采集、填报和综合分析,确保调查质量;要按照整个工作的总体安排,把好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梁伟华 联系电话:83170095
附件:1.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调查登记表
2.省直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