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0]74号
颁布时间:2010-10-25 10:00:04.000 发文单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行业自律公约的有效履行,根据省注协2010年工作计划和《关于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浙注协[2007]160号),我会将继续组织人员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行业自律公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在省级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随机抽签确定8家。
检查内容:有关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守服务对象(客户)所在地的行业自律公约。
二、检查范围
被检查事务所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出具的年度报表审计及验资报告。抽取比例为在此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总数的10%,并且抽取数量不少于50个。
三、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自查和抽查。自查由各事务所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自查表格(见附件),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抽查工作由检查小组到有关事务所,听取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凭证账册、抽取业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与事务所就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注协,同时抄送被检查事务所。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的范围为各事务所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所出具的企业年报审计和验资收费情况。2010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自查表格(见附件)一并报送省注协业务监管部。省级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参加自查。
检查阶段:2010年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处理阶段:2010年12月。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事务所要切实重视此次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自查表格的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各项数据要核对准确,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自查表格及自查报告报送及时。
(三)被检查事务所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在抽查期间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财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事务所。
(四)被检查事务所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故意拖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对违规、违约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处理原则,对自查未纠的违规、违约事项,根据具体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凡经检查组抽查发现的违规、违约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