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精神,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推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本市决定补充采集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简称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补充采集仅涉及以下四类持证人员:
1.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和外国护照的;
2.最高学位是“硕士”或“博士”的;
3.在本市2007年信息复核时未提交电子照片或提交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未被采集的;
4.未参加本市2007年信息复核的。
二、采集时间
本次信息补充采集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
三、采集要求
(一)采集对象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财政部门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具体包括:
1.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和外国护照的持证人员,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核对;
2.最高学位是“硕士”或“博士”的持证人员,应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核对;
3.在本市2007年信息复核时未提交电子照片或提交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未被采集的持证人员,应提交格式为JPG、以有效身份证件号为文件名、文件大小不超过10K的个人电子照片;
4.未参加本市2007年信息复核的持证人员,应提交《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该表可向相关财政部门免费索取)和电子照片(要求同3)。
(二)逾期未提交相关个人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采集对象本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持证人员承担。请相关持证人员积极配合,按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三)补充采集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相关财政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各级财政部门受理场所
许可申请受理场所
(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地址:陆家浜1060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
(二)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
(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或者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申请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区、县财政局 指定的受理场所 地 址 邮编 电话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合欢路2号 200135 68542222-88916
长宁区财政局 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茅台路476-1号 200050 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 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建国西路652号 200030 64718058
黄浦区财政局 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四川中路49号 200001 63529744
闸北区财政局 闸北区财政局 天目中路383号 200070 63179911
静安区财政局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北路1058号 200040 62278881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财政局 凤城四村8号 (近黄兴路抚顺路口) 200093 65018811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飞虹路380号 200086 25658819
卢湾区财政局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斜土路222号 200020 63262020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财政局 北石路631号 200333 52564588
金山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 朱泾镇人民路39号 201500 57321647
松江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 谷阳北路321号 201600 57810007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镇城中北路5号 201700 59734849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 201100 34120853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 仓场路3333号 201800 69985327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 友谊支路238号 201900 66785177
奉贤区财政局 奉贤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解放东路488号 201400 33611053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人民路60号 202150 6961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