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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票据购领证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财费[2010]33号

颁布时间:2010-11-05 16:29:33.000 发文单位: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财政票据购领证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时,通过智能加密卡采集单位基本信息,再次购领财政票据时,持智能加密卡进行验旧购新。未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单位,首次办理票据购领证时不再收取票据购领证工本费。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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