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节能[2011]58号
颁布时间:2011-01-28 16:38:29.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动省千家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精神,结合2010年我省节能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精神,结合2010年我省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统称“省千家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省千家企业2010年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两个考核指标,各为15分和25分,超额完成累计目标的适当加分。对前四年已经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只要年度节能量不为负数,年度节能目标项自动得15分。累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即确定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省千家企业落实国家、省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省千家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1月31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我委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31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我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三)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我委备案。
各市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于2月15日前报我委。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纳入省节能奖励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省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省千家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10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我委五份,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一份;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五份,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份。
五、国家及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核查大体安排
我委将从今年2月起分成若干小组对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我委将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资料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附件:1.2010年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2010年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省千家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附件1:
2010年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为规范做好企业2010年节能考核工作,现就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能源管理概况
3、企业用能管理概况
4、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2006-2010年节能目标累计完成情况
3、节能量计算说明
4、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制度建设情况。
1、企业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情况
2、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考评情况
4、企业开展节能奖惩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四)节能投入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
1、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排名及与能耗限额标准对照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情况
3、企业开展重点节能工程技改情况
4、企业申报国家或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5、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
6、本项自评得分
(五)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企业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2、企业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3、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情况
4、本项自评得分
(六)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
2、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和监测情况
3、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能源统计制度落实情况
5、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情况
6、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7、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8、本项自评得分
(七)企业自查情况小结。
包括自评总分及自评等级。
(八)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九) “十二五”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计划情况。
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预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预计节能量。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一)封面。
1、题目:××××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企业(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二)封二。
1、企业名称(盖章):
2、报告编写人员(名单):
3、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字):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目录。
1、××××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2010年××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4、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
5、2010年度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P201-1表
6、企业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证明
7、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或责任书
8、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证明
9、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及实施文件
10、企业单耗排名证明材料以及能耗限额对比情况
11、节能专项资金设立及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12、实施并完成重点节能工程技改计划的证明材料
13、申报国家或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证明材料
14、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情况
15、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用能标准的证明材料
17、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证明
18、企业已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加以改进的证明
19、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证明
20、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能源统计台账制度等能源统计证明
21、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证明
22、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有效采集记录;
23、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
24、企业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下载: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