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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11]7号

颁布时间:2011-02-12 09:20:1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置意见另行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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