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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8号

颁布时间:2011-01-28 09:26:0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办发[2010]7号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按照全省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社会管理逐渐加强,社会事业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但从实践来看,社会整体发展还不够协调,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运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自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各自职责定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社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当前,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有利于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经验,重点在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等领域进行改革探索,力求在管理体制、社区自治、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保障市民享有各种基本权益和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构建“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必须坚持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四)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加强政府在基层的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服务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社区治理社会参与途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探索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与自治功能。2011年,各区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积极开展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三位一体”模式,禅城、南海和顺德区试点社区达到20%,高明和三水区试点社区达到10%.到2012年,全面铺开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全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80%的城乡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实现一体化,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

  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到社区

  (一)加快建立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要抓紧建立作为政府行政服务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和便民平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以承担街道(镇)向社区提供的行政事务工作和交办的工作。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两种模式:“多社区一中心”和“一社区一中心”模式。“多社区一中心”模式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多个社区为服务范围,由街道(镇)直接管理。“一社区一中心”模式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设在社区内,以一个社区为服务范围,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中心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按社区实有人口每600户增配1人的标准配备。“一社区一中心”模式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实行“三位一体”,合署办公,但工作职能要进行明确分工,定岗定员定责。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街道(镇)及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社会治安、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人民调解、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事平台实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合理分工、专业服务、市场调节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同类同质服务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应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项目管理或委托协议的方式推进。2012年前,重点在社区法律服务、文体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综合家庭服务、社会求助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形成“购买法制化、治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监督社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对购买的社会组织社区服务进行协调、监督和评估。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切实发挥社区主体作用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身兼”、其他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探索党员“双重隶属”制度,引导和鼓励党员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创新社区党员管理制度、党的组织方式和工作内容,把促进公益、服务群众作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建设“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二)强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在原有社区居民自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社区事务联席会议或社区事务理事会等协调共建机制,增设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议事(社区事务联席会议)——决策(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自治体系。

  充分发挥工青妇基层组织、社区其他组织和居民小组、住宅小区楼长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体制机制,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三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按照共同享有、共同建设的要求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民情信箱、社区热线、网上论坛、社区听证会、恳谈会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吸引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大力培育居民群众的社区意识。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民主选举的方法,鼓励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活动,保障其民主权利,不断扩大民主范围。

  四、强化社会协同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多元治理格局

  (一)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稳步推进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2011-2012年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扶植、培育社区公益慈善类(如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困难救助帮扶协会)、社区福利服务类(如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托老中心、妇女之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类(如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心理矫正和辅导中心)、社区矛盾化解类(如人民调解组织)社会组织。到2012年,普遍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民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模式。

  (二)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和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方式转变,力争到2012年,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广大社区居委会委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培训、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工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通过政府在社区设立的社工岗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社工与志愿者合作,推广社会工作者引领、培训、督导志愿者模式,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每个社区都应建有社区志愿者组织,到2015年全市志愿者人占到社区人口的10%以上。

  (三)联合驻社区单位开展共驻共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驻区单位参与基层共驻共建活动。建立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各驻区单位派代表参加,共同研究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社区公共事务。驻区单位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的各项活动,将单位内部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无偿或低偿面向社区居民开放;单位内设饭堂、理发室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单位在招聘保安员、清洁员以及临时合同工时,优先聘请所在社区失业人员。要推动驻区单位以社区一分子的姿态参与社区建设,尽力为社区提供人、财、物支持,形成共驻一方、共享和谐的局面。

  五、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全市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我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政策扶持。各级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增加社区福利投入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投入。对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企业,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对发展成熟、社会效益好的机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发展壮大。

  (三)统筹解决社会管理服务场地问题。进一步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为建设社区居委会、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工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站点、孤老残幼专门服务点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有利条件或以合理的租金提供给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使用。政府拥有产权的存量公房可通过评估协议转让给政府举办的社区服务机构使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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